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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十七(出行人员篇)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预防指南之十七(出行人员篇)
2020-02-16 09:43来源:石家庄新闻网
发布时间:2020-02-16 09:43 来源:石家庄新闻网 【字体: 打印
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,特制订本指南。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、出行人员、居家隔离人员、特定行业人员。
1.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,外出前往超市、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要佩戴口罩,尽量減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。
个人独处、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,不需要佩戴囗罩。
2.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,应佩戴口罩,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,尽量避免乘坐地铁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,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。
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,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,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。
3.远距离出行人员,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。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,应事先配备口罩、便携式免洗洗手液、体温计等必要物品。
旅行途中,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,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/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。口罩在变形、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。
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,以备查询。
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,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,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。
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、体征等状况监测,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,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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